四川·大竹
飞亚达科技企业孵化中心
中心简介
大竹飞亚达科技孵化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成立于2015年9月,是县政府推进大众创新创业重点打造的首家科技企业孵化培育服务平台。
孵化器拥有知名创业导师和经验丰富的创新创业管理团队,集聚了众多资金实力雄厚、拥有全球客户资源的皮鞋产业企业和企业家,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能力强大,创新创业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广阔,是有志青年和大学生实现低成本创业梦想的最佳选择,是创新创业者打造“创新源、创业源、创税源、创富源”的重要阵地。
孵化器位于东柳工业园区经开大道(“维奇科技”对面),总建筑面积5100㎡,设有大学生创业苗圃、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入驻大学生和企业为服务对象,整合全县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创业培训辅导,提供研发、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管理、投资、人力资源、市场推广、技术转移等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现热忱欢迎县内外高校毕业生、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返乡农民工、草根能人来创业,孵化器将以“最贴身”的优质服务帮助你成长,将以“最优惠”的支持措施圆你创业梦。
服务功能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2.为创业者或入孵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研发试验场地、小规模生产场地、会议室、洽谈室、展示厅、停车场、光纤端口、水电等基础设施。
3.指导创业者或入孵企业申报专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4.指导入孵企业在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人才办等有关部门申报各类项目支持资金。
5.为创业者或入孵企业提供科技创新、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不定期为入驻企业组织各类培训。
6.为创业者或入孵企业提供网络服务。
7.协助入孵企业融资担保、人才引进及协调人事档案管理。
入驻条件
(一)入驻创业苗圃条件
1.已经确立创业项目或者希望获得项目的创业“萌动期”的大学毕业生、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返乡农民工和草根能人,需要创业空间100平米以下。
2.创业者一年内必须注册公司并退出创业苗圃,自由选择进入孵化器培育发展。
(二)入驻孵化器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创业中心的孵化场地内。
2.迁入企业申请进入孵化基地,企业成立时间应不到2年,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4.企业租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5.企业在孵化器培育时间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技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优惠政策
一、孵化器优惠政策:
(一)房租补贴
1.孵化器租金价格为10元/平米/月,三年内(截止2019年12月31日)保持不变,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入驻创业苗圃创业者,一年内给予全额房租补贴,若一年内不能注册公司进入孵化器,必须退出让位给新入驻者。
3.入驻孵化器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全部租用面积的50%房租补贴,第三年给予全部租用面积的30%房租补贴,延长孵化期不享受租金优惠。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不超过200平米的场地,三年房租全额补贴。
4.个别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决定。
(二)物管费补贴
1.物管费为6元/平米/年,三年内(截止2019年12月31日)保持不变,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入驻创业苗圃创业者和孵化器企业,每年给予全部租用面积的30%物管费补贴。
(三)项目资金支持
1.建立《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首期设立“种子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孵化器内小微企业实施高新技术研发和专利技术孵化,采取“无偿资助、借款、股本金注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
2.对企业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3.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获得国、省、市级创业大赛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二、政府优惠政策:1.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一次性奖励50 万元。(竹委发〔2015〕20号)
2.对获得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财政每件分别奖励2万元、0.5万元、0.2万元。(竹委发〔2015〕20号)
3.对获得大竹县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财政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竹府发〔2010〕17号)
4.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自主研发并通过国、省、市级鉴定的科技成果,县财政分别奖励4万元/件、2万元/件、1万元/件。(竹府发〔2015〕37号)
5.对获得“达州市创新产品奖”的单位,财政给予2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分别按2 倍、1 倍给予配套奖励。
6.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学生毕业生,工商注册开办网店,财政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竹府发〔2015〕37号)
7.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的领创项目,财政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补贴,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竹府发〔2015〕37号)
8.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按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竹府发〔2015〕37号)
9.高校毕业生在五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自主创业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扩大反担保范围,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两年期限内由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竹府发〔2015〕37号)
10.凡在我县注册纳税的网络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且年网上交易额(剔除退货部分)首次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物流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企业利用网络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购网销活动,按设备购置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竹委发〔2015〕20号)
1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竹委发〔2015〕20号)
人才奖励
对入驻企业或机构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给予个人奖励
年收入(万元) | 奖励金额(元) |
100万元及以上 | 20000 |
90-100万元 | 15000 |
80-90万元 | 10000 |
70-80万元 | 8000 |
60-70万元 | 6000 |
50-60万元 | 4000 |
40-50万元 | 2000 |
30-40万元 | 1000 |
20-30万元 | 500 |
12-20万元 | 300 |
适用领域
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研发、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含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及景观设计等)、动漫游戏等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
扶持对象
(一)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5年内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创业项目。
(二)符合大竹县产业发展定位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或科研机构。
(三)科技中介服务和创投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