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四川省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工作规程(试行)》(川科政〔2026〕5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省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工作,保证科技伦理审查质量,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科技厅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川科监〔2023〕1号)、《四川省科技伦理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川科政〔2024〕4号)等规定,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共六章25条,包括总则、复核专家、复核规则、复核流程、管理监督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第二章复核专家。明确了科技伦理复核的专家组组建规则与行为准则。
第三章复核规则。明确了科技伦理复核的审查内容、评分标准与结果判定规则。
第四章复核流程。明确了科技伦理复核申请与办理的完整流程和时限要求。
第五章管理监督。明确了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伦理审查项目的跟踪监管与动态管理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施行日期、有效期限。
三、主要特点
《工作规程》通过量化指标、统一文书、规范程序、明确时限,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四川省科技伦理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川科政〔2024年〕4号)对专家复核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操作规则。
(一)细化了复核专家的遴选标准和专家组结构。规定复核专家应从科技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科技伦理专家库中产生,严格遵循回避原则,且不得参与本单位科技活动的复核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回避范围;明确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伦理学和法学领域的专家数量均不少于1人,保证了专家组的多元性和独立性。
(二)细化了复核流程和时限要求。规范了会议审查程序,包括专家声明、审阅材料、相关方说明、专家审查、意见汇总五个步骤;统一了申请文书,制定了《四川省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规定承担单位应在通过初审后30个自然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自然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应在30个自然日内组织复核并反馈意见。
(三)细化了复核内容和判定规则。建立了分类复核指标体系,实现了复核审查的标准化;规定复核意见应经全体复核专家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复核审查通过;统一了审查文书,制定了《四川省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审查表》和《四川省科技伦理专家复核意见表》标准化文书,将合规性、合理性审查的具体要求全部纳入表格化管理,实现了复核工作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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