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广新局,相关文化企业:
为充分发挥先进文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促全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局决定开展首批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1.凡符合《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机构均可报名参评。
2.申报企业连续两年净产值50万以上,并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评选时间与步骤
1.申报企业向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认真填写《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从中推选出候选企业。将本辖区推荐的候选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15年8月10日前寄至市文体广新局产业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667013456@qq.com。
3.8月20日—8月31日,市局根据申报情况审核评估,确定初审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4.9月1日—9月30日,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所申报的示范基地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评估,按照相关规定择优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局正式命名和公布。
三、其他事项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组织动员本地文化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评选,按照《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审查,原则上每县、(市区)限报5家,并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的审核推荐意见。
邮寄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广电中心市文体广新局产业科
联系人:李文峰 联系电话:2389377
附件:1.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2.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验收评分表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7月6日
附件1
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培育和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文化中心,推动我市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规范我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和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达州市境内的各种所有制的文化企业及相关文化产业机构,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具体范围为:演出展览业、艺术教育培训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网络文化业、动漫业、艺术品业、文化旅游业、图书报刊业、对外文化贸易业、文化经纪与代理业、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 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第四条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示范基地的评选、命名及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政策,对示范基地搞好相关服务工作,并从市级示范基地中推荐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和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成绩显著,在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2.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3.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文化服务面向市场,服务群众,拥有一定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5、企业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在税收、就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申报前连续两年保持赢利。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市直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各县(市、区)文化企业向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第七条 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五份):
1.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报单位的行业、品牌、技术优势及发展潜力;
4.申报单位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国地税登记证的正本复印件;
6.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7.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产业发展科,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实地察看,然后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专家评审组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命名的示范基地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正式命名。
第五章 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第十五条 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复查。原则上每两年复查一次。
第十六条 组织示范基地交流经验,相互观摩学习,对示范基地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示范基地建设。
第十七条 对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基地,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八条 示范基地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产业发展科汇报上一年基地发展情况。
第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示范基地,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示范基地称号:
1.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的;
2.宣传虚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信息的;
3.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4.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或者其他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按规定时限上报基地发展情况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经复查应予撤销称号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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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制性质 |
| 法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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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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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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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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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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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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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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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状 | 企业简介、年产值、近两年经营情况、获奖情况(附页) | ||
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及前景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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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公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文化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文化局评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创建达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验收评分表
验收单位: 年 月 日
验收项目 | 评分 标准 | 验收内容 | 得分 |
1、基本条件 (25分) | 5 | 1、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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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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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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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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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财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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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情况 (30分) | 5 | 1、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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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基本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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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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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参加活动(公益、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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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建情况 (45分) | 5 | 1、创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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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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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产业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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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完成产业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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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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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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