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PPP项目名称 :蕉岭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蕉岭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包括蕉岭县城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网、5个镇级(广福镇、蓝坊镇、南磜镇、三圳镇、文福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全县8个乡镇200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配套收集管网,拟总建设规模为26380m3/d。3、履约保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蕉岭县水务局的委托, 于2017年4月19日就蕉岭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441427-201703-507-0001)采用(竞争性磋商) 进行采购。 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6日 本次采购预中标、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PPP项目编号 :441427-201703-507-0001
二、PPP项目名称 :蕉岭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名称: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联合体) 法人代表:赵隽贤/程世陵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2号/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
五、中标、成交标的名称: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联合体)
主要中标、成交条件:
主要中标、成交条件:
(一)合作期限:22年
(二)服务要求:
蕉岭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包括蕉岭县城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网、5个镇级(广福镇、蓝坊镇、南磜镇、三圳镇、文福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全县8个乡镇200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配套收集管网,拟总建设规模为26380m3/d。
具体包括蕉岭县城污水处理厂迁建首期规模2万m3/d,远期规模4万m3/d,新建配套集污主管(DN1200)约4.85 km,集污支管(DN400-DN500)约2.76 km投资约为12876.43万元;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个,处理规模合计2400m3/d,管网长度约44403m,投资约为9510.03万元;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00个,处理规模合计3980m3/d,管网长度约163121m,投资约为13563.23万元。
(三)项目概算:蕉岭县城污水厂迁建子项目(蕉岭县城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网)从蕉岭县生活污水处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包中剔除。项目总投资由35949.69万元减至23073.26万元。同时删除合同中与蕉岭县城污水厂迁建子项目(蕉岭县城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网)相关的内容。
(四)项目付费机制
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机制,政府支付方式为可用性付费和使用量付费。可用性付费为建设成本+投资收益,使用量付费为污水运营服务费+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费。县水务局根据签订的PPP合同履行付费义务。
(1)项目可用性付费:社会资本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县城、各镇区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政府方在经营期向投资人支付项目建设成本及投资收益。
(2)项目使用量付费:社会资本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县城、各镇区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政府方在经营期内向投资人支付项目污水运营服务费及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费。其中污水运营服务费分为蕉岭县城污水处理服务费、镇区污水处理服务费及村级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营维护费分为城镇管网维护费及农村管网维护费。六、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张颖(民主推选为评委主任,技术专家)、胡继生(技术专家)、宁清华(法律专家)、林平(财务专家)、赖拥军(采购人代表) 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徐杞文、刘文龙、古育辉、傅惠娜、江庆昌、徐京雄、徐达新、吴珍德、钟卫新、郭大鹏、曾雪芬、赖拥军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本项目应该有助于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3、履约保函
(1)生效日期前或者同时,项目公司应向蕉岭县水务局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应由蕉岭县水务局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以保证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本项目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晚一个子项目的开始商业运营日(不含)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项目公司按规定提交的维护保函的生效之日中较晚的一个日期。
(3)蕉岭县水务局在收到履约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4)如果项目合作期于上述第(2)款所述的履约保函到期日前结束,履约保函应延续至移交日后满12个月终止。
(5)如果蕉岭县水务局在工程建设期内兑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蕉岭县水务局兑取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函的金额恢复到第(1)款规定的金额,并向蕉岭县水务局提供履约保函已恢复的证据。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先平 | 联系电话:020-8330110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赖先生 | 联系电话:0753-786217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
联系人:梁小姐 | 联系电话:020-62791661 |
传真:020-83371002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人:蕉岭县水务局 | 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新东路二十五号 |
联系人:杜羚蓉 | 联系电话:0753-7886207 |
传真:0753-7886207 | 邮编:514100 |
(四)财政部门:蕉岭县财政局预算股 | 地址: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3号 |
联系人:薛晓华 | 联系电话:0753-7874674 |
附件:项目合同文本项目合同文本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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