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坝上地区是京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生态屏障,是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十二五”以来中央安排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投资20.54亿元,重点支持包括坝上地区在内的京津风沙源区开展了营造林、草地治理、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其中,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自主统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和发展草原畜牧业。
坝上地区是京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生态屏障,是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对于河北省启动实施“再造坝上草原”系列工程,根据目前国家在这一区域实施的有关项目情况,将在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继续支持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十二五”以来中央安排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投资20.54亿元,重点支持包括坝上地区在内的京津风沙源区开展了营造林、草地治理、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其中投入资金4.2536亿元,实施了草原治理项目。今年,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河北省京津风沙源工程草原治理项目支持力度,中央投资比2015年增加了1400万元。“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重点对相关县“再造坝上草原”中草原修复、草场围栏、休牧轮牧等建设内容予以支持。同时,今年即将启动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国家有关部门将积极加大对坝上地区的支持力度。
二、继续支持以休牧轮牧为重点的草地利用工程
近年来,国家通过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等,支持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200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安排投资支持河北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坝上地区是重点区域之一。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全国牛羊肉生产发展规划(2013—2020年)》,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安排相关投资。下一步,将继续通过相关专项,加大对坝上地区草食畜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生态和农牧业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支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从2012年起,国家在河北省启动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范围包括张承地区的6个半牧区县。“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8572亿元。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京津冀生态保护与修复”精神,已将兴隆、滦平、怀来、赤城等县列入草原奖补政策实施范围,这是全国唯一的扩大范围区域。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通过提高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加大绩效评价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其中,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自主统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和发展草原畜牧业。河北省可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统筹使用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对坝上地区草地生态保护给予支持。
四、积极争取投资开展轮作休耕试点
今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农业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并在部分地区开展轮作休耕试点。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组织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将坝上地区纳入规划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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