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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第七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8  来源: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查看:366

核心提示: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试点企业要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指导下,研究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推进工作方案或试点工作方案(优势企业推进工作方案经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印发,并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备案)。特此通知。

渝知发〔2016〕49号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为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经区县推荐、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重庆市平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96家企业为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蓝盾电子技术服务公司等261家企业为第七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期限自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建立顺畅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试点企业要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指导下,研究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推进工作方案或试点工作方案(优势企业推进工作方案经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印发,并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备案)。优势推进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措施,部署落实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及试点的保障措施,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有效支撑企业经济发展。
二是建立工作推进信息报送制度。各知识产权优势及试点企业要明确专项工作的责任人、联系人,与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注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要及时报告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的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加大政策与经费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评先创优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深入指导辖区内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切实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监督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及时总结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加强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年度优势推进和试点工作报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在优势推进和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五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加强本地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集成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2.第七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张诗瀚,叶春梅;联系电话:67500843,67512932;传真:67512851)

附件:附件1: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共96家).doc

附件2:第七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共261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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