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市场  招标公告   正文

河北省“四侨”考生加分出证工作有了新调整

发布日期:2016-08-08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查看:386

核心提示: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这次新修改的侨法实施办法条款取消了“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从2016年起,我省“四侨”考生加分出证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参加普通高考。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三侨”考生),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由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认定。

二、参加中考和成人高考。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考生(“四侨”考生),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由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受理。

其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由设

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认定;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考生,由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审核后,报省政府侨办认定。

特此向社会公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1.0031s ( Load:0.0024s Init:0.0078s Exec:0.8256s Template:0.1674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5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