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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5-01-23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182

核心提示: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四川省将各项任务分工落实到各省级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工商局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由当地市、县一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意见落实各省级部门的任务,要求相应单位牵头负责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系列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四川省将各项任务分工落实到各省级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工商局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由当地市、县一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这是22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任务分工(下称意见)中明确的内容。

  意见落实各省级部门的任务,要求相应单位牵头负责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如,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以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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