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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工作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5-03-02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224

核心提示:答:(1)试点申请。省科技厅主管处根据《关于推进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联盟试点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和联盟试点组建计划对联盟试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盟试点建议分批提交省科技厅专题会议审定。

答:(1)试点申请

创新型联盟试点由省科技厅相关处根据领域发展与联盟组建情况分批组织申请,由联盟申报牵头单位提出试点申请。将申报材料同时报省科技厅主管处和政策法规处。

(2)推荐、审查

省科技厅主管处根据《关于推进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联盟试点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和联盟试点组建计划对联盟试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批准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盟试点建议分批提交省科技厅专题会议审定。经批准参与试点的联盟由厅有关处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制批文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

(4)评估

对经确认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每两年评估一次。由政策法规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相关处室对已设立的试点联盟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制订。对评估不合格的,要求整改或撤销试点。

(5)年度考核与管理

年度考核与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各联盟试点牵头(组织)单位,在每年元月20号,向科技厅相关处室提交上年度联盟试点建设发展报告,相关处室签署意见后送厅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分析汇总形成报告后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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