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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5-03-02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198

核心提示:答: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答: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

(4)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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