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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第70号)

发布日期:2014-05-22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查看:1013

核心提示:晋建许决字〔2014〕70号。申请人:山西鹏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等8家建设类企业。(企业资质审批情况明细见附件)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设立)1家。7.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1家。联 系 人:师新杰 贺荟锦。联系电话:0351—3580299 3580105.监督电话:0351—3580186.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厅。来源:厅综合处。

晋建许决字〔2014〕70号

申请人:山西鹏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等8家建设类企业

经审查,你们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设类企业资质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等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准予你们单位申请建设类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企业资质审批情况明细见附件)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新设立)1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设立)1家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新设立)2家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新设立)1家

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新设立)1家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设立)1家

7.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1家

联 系 人:师新杰 贺荟锦

联系电话:0351—3580299 3580105

监督电话:0351—3580186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2014年5月22日

来源: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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