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校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技工院校的办学成效、办学特点、招生专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树立青年技能成长技能成才的信心。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组织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紧迫感。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技工院校攻关克难、全面发展之年。近年来,我省技工院校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发展的同时,技工院校也面临着招生困难,生源数量下滑等困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充分认清技工院校建设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紧紧围绕“民生为本 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增强做好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把握重点,确保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的要求,把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及成就、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职业技能竞赛作为宣传重点;把贯彻《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149号)结合起来;把落实全省技工院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结合起来。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把基础能力建设、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华育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等国家和省优惠政策,通过媒体宣传、集中宣传、专题宣传、现场宣传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学技能、上技校、当技师、做贡献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强化领导,扎实搞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技校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技工院校的办学成效、办学特点、招生专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树立青年技能成长技能成才的信心。要做到局领导亲自抓、业务管理部门指导抓、技工院校具体抓,要结合本地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方案,将我厅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简报、招生宣传简章等资料按要求、按规定及时下发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要做到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积极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走村入户,把招生宣传工作细化到每个村寨角落,形成省、州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技工院校多位一体的招生宣传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届时,省厅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开展宣传,并对各州(市)、技工院校组织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招生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本次宣传活动名称及时间安排(201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共7天)、主题、内容和方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请各州(市)、各技工院校及时总结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成功经验,并于2014年6月6日17时前将招生宣传总结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冯会文
联系电话:0871—67195722
传 真:0871—67195342
邮 箱:528817582@qq.com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2.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
宣传活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成果,推动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我部定于2014年5月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
二、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共7天。
三、宣传内容
(一)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要求,职业培训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家和地方在创新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表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情况;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情况等。
(二)推进技工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国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中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等。
(三)技工院校发展特色及成就。主要包括:近些年来,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情况、校企合作办学制度、专业特色、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设备设施、校园文化等情况;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人员职业培训情况;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四)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主要包括:两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各地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的成长经历、突出成绩、先进事迹等。
(五)职业技能竞赛有关情况。主要包括:中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有关情况;我国参加第41届、42届世界技能大赛有关情况;技工院校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情况等。
四、宣传方式
(一)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围绕技能成才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可以采取政策解答、新闻发布、专题采访、绝招绝技展示、制作公益广告、在线访谈、在线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地区和技工院校,还可借助公交、楼宇中数字媒体或开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宣传。
(二)开展集中宣传。将5月24日至25日(双休日)定为“全国技工院校统一招生咨询日”。依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各技工院校,在公共场所统一举办“全国技工院校统一招生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张贴宣传画、制作展板、现场解答问题等形式,对技工院校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开展专题宣传。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等竞赛获奖选手进行专场报告会,邀请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专题讲座,举办技工院校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览会,组织开展中央和地方媒体记者“走基层、技校行”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现场宣传。组织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生源集中的中学教师、校长和初高中学生实地参观学校;深入到生源集中的中学、农村乡镇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各技工院校要制作本校宣传册、各省(区、市)要编写本地技工学校名录宣传册,并在城镇和农村广泛发放,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请当地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专门经费和人员支持。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提纲和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各技工院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地开展,又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要深入浅出,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在宣传过程中,要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避免流于形式。
(三)突出宣传重点。各地要参考本通知所附宣传口号,结合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宣传国家和本地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典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全社会对技工院校的认可程度。要特别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农村青年读技校、学技能。
(四)注重上下联动。鼓励各地根据地区实际,制作反映本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发展特色的视频宣传片,并提供给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在我部官方网站展示。各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院校发展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亮点等方面的素材,请及时提供给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以便向中央有关媒体和部属媒体推荐报道。
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并于6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附件2:
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一、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
二、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三、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实现高质量的就业。
五、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六、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就业之基。
七、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八、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经济发展。
九、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
十、上技校,学技能;当技师,做贡献。
十一、我学技术我成长,我有技能我骄傲。
十二、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能就业。
十三、提高素质能强国,学会技术好就业。
十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技工院校。
十五、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
十六、一本资格证书,一项职业能力,一个就业机会。
十七、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展示技能人才风采。
十八、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技能强国。
十九、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二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二十一、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之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养体系。
二十二、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
二十三、培养一流技工,建设技能强国。
二十四、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
二十五、校企合作,互惠共赢。
二十六、实施“春潮行动”,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培养一流技工,建设技能强国,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上技校、学技能、当技师、做贡献是每个有志青年的理想,欢迎广大青年走进技工院校,成就人生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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