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个人(单位) 曹仕芳 (身份证号:——)不慎遗失位于原江北县统井区白岩乡勤俭村二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建91字第52988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声明人:(单位):曹仕芳(已死亡)
遗失声明
(2014)字第0316号
个人(单位) 曹仕芳 (身份证号:——)不慎遗失位于原江北县统井区白岩乡勤俭村二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建91字第52988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曹仕芳(已死亡)
代理人:胡志军
身份证号:510224195303295251
201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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