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内 容 全 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准予变更(见附件1、2)。特此公告。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公告
(2014年第6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准予变更(见附件1、2)。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4月《药品生产许可证》新办发证情况
2014年4月《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情况汇总
2014年5月7日
下载附件: 【药品生产4月份公告.xlsx】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