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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5-01-1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193

核心提示:我省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工作已结束。1月12日,记者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获悉,日前,省政府向社会发布《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该目录为经过清理后保留的698项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今后凡未列入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我省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工作已结束。1月12日,记者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获悉,日前,省政府向社会发布《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该目录为经过清理后保留的698项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今后凡未列入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

  去年5月至11月,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省对2014年省政府第四批清理保留的省直部门的273大项716子项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取消调整186项前置条件。其中取消89项;保留为申报材料,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70项;前置条件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申请人不再提交材料的27项。

  据了解,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和列入《取消调整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已取消调整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已取消调整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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