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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1、2号炉脱硫增容改造烟囱防腐期间安装临时烟囱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4-05-23  来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查看:949

核心提示: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你厂《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关于1、2号炉脱硫增容改造烟囱防腐期间安装临时烟囱的请示》(莱城电生〔2014〕7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三、须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要求,将在线监测系统采样点位移至临时烟囱,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及时申请验收。

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

你厂《华电国际莱城发电厂关于1、2号炉脱硫增容改造烟囱防腐期间安装临时烟囱的请示》(莱城电生〔2014〕7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厂1、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及烟囱防腐处理期间增设临时烟囱。为避免对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你厂应组织评估预测使用临时烟囱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并制定落实相应的防治措施。同时,应加快烟囱防腐工程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改造期间,你厂要确保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后方可通过临时烟囱排放。若出现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机组应同步停运,并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备。

三、须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要求,将在线监测系统采样点位移至临时烟囱,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及时申请验收。要确保在线设施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传送。防腐工程完成后,须同时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回移、联网及验收工作。采样点位更换导致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期间,须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人工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四、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外排废气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要求。

五、请莱芜市环保局和莱芜市莱城区环保局加强改造期间治污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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