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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跟进投资为投资方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5-03-02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227

核心提示:答: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并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可跟进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2)引导基金可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3)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退出。

答: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并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可跟进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

(1)创业投资企业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引导基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可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价格相同。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按照事前协议约定条件进行转让,转让过程应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3)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退出。

(以上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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