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上午,辉县市供电公司吴村供电所职工王明正在老孟庄村进行线路巡视时,发现张桂英家门外的一株桐树树冠离导线距离较近,会对线路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家属、供电公司对簿公堂。因此,其家属认为,老人应电工要求修剪树枝的行为符合义务帮工的法律规定,供电公司应对母亲死亡负义务帮工法定的赔偿责任。
家门外的桐树枝遮蔽了低压线路,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了影响。收到电工要求其自行修剪树枝的通知后,辉县市吴村镇老孟庄村的72岁老人张桂英便爬上梯子修剪,结果不幸坠落身亡。就此,老人家属与国网辉县市供电公司(简称辉县市供电公司)展开了诉讼之战。
2016年11月15日上午,辉县市供电公司吴村供电所职工王明正在老孟庄村进行线路巡视时,发现张桂英家门外的一株桐树树冠离导线距离较近,会对线路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排除隐患,王明便告知张桂英,让其修剪树枝,排除隐患。当日,因子女外出务工,独自在家的张桂英便绑好镰刀,搬来梯子上树修剪树枝。不幸的是,老人却从梯子上坠落而亡。
母亲遭遇横祸,从此阴阳两隔,悲伤的子女认为供电所应负赔偿责任。张桂英的女儿张小芹告诉记者,在当地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的多方协调下,家属收到了供电所电工王明给付的两万元现金,用于老人的安葬。“关于赔偿数额,供电所负责人建议走法律程序。”
2月28日,辉县市供电公司吴村供电所所长赵泓寓告诉记者,事发之后,情绪过激的家属将灵棚搭建到了供电所门外,严重影响了所内的日常工作。赵泓寓认为,家属提出的25万元赔偿款缺乏依据,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在当地镇政府等部门的协调下,由供电所职工王明先行给付了两万元钱,用于老人的丧葬。
责任划分难界定
家属、供电公司对簿公堂
安葬过老人后,张桂英的子女以“母亲为供电所无偿帮工时死亡”为由,将辉县市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依法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
张小芹认为,这棵桐树在6年前已生长,而其宅基地是在后来划分的,该桐树的位置在距离母亲家后墙4米远的小河对岸,并非其家庭所有,老人对该树不负有修剪或砍伐的义务。但电工在通知修剪时,却误以为自己母亲为树木所有人。因此,其家属认为,老人应电工要求修剪树枝的行为符合义务帮工的法律规定,供电公司应对母亲死亡负义务帮工法定的赔偿责任。
而辉县市供电公司认为,涉案的线路架设于2015年4月,符合电力技术规程要求,在架设线路前,该村村委会要求村民对影响线路通道内的树木、障碍物进行了清理。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其工作人员告知树木所有人对妨碍电力线路正常运行的树木进行修剪并无不妥。
1月12日,该案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将在近期宣判。
律师点评案件
愿悲剧能为市民、单位敲响警钟
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世震认为,本案的发生是多重责任性质,排除隐患的责任应由法定人员承担。被告要求原告母亲修剪树枝若是基于错误认识该树木为原告母亲家庭所有,但实际却另有他人的情况下,原告母亲修剪该树木是基于被告要求和自行自愿的原因,具有帮工和维护自己利益的性质。那么,本案事故的发生,责任应由多方承担。但最终,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本次悲剧的发生再次给广大市民和各单位敲响警钟。马世震提醒,在发现有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单位,安排具备专业技能的排患人员进行施工排除隐患。而一旦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向附近人员、医院、消防部门等求助,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以便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和调查。之后可及时向专业的律师咨询,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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