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个人(单位) 张宇 (身份证号: 513031196812150026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龙平街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渝北国用2000字第20117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声明人:(单位):张宇。
遗失声明
(2014)字第0022号
个人(单位) 张宇 (身份证号: 513031196812150026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龙平街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渝北国用2000字第20117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张宇
代理人:——
身份证号:513031196812150026
2014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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