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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遗失声明(2014)字第0022号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看:379

核心提示:个人(单位)  张宇   (身份证号: 513031196812150026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龙平街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渝北国用2000字第20117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声明人:(单位):张宇。

(2014)字第0022号

个人(单位)  张宇   (身份证号: 513031196812150026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龙平街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渝北国用2000字第20117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张宇

代理人:——

身份证号:513031196812150026

2014年0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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