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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查看:519

核心提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783号)要求,结合我省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实际,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皖国土资函〔2014〕70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各项目承担(责任)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783号)要求,结合我省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实际,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列入2013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按照《2013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成效进行自评,并形成《安徽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报告》(撰写要求,详见附件3)。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自评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项目完成的进行一次性绩效自评;项目没有完成的进行阶段性绩效自评,以后每年考评,直至项目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有关市和各项目承担(责任)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财政支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要求,按时报送。自评材料必须按照《安徽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和《2013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经费绩效评价指标》的内容,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综合评价意见、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等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填好有关表格,附上相关材料,并将项目评价材料装订成册。

各项目承担(责任)单位的自评材料,必须于2014年2月9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经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4158859@qq.com。省厅在2月20日前进行抽查。

(三)其他事项附件的电子文档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与困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财务处联系。

评价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报送的书面资料应一式三份。

联系人:黄建华;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62553132。

王锦景;联系电话:0551-62553083

附件:1.2013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自评一览表

2.2013年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与整合项目经费绩效评价指标

3.安徽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2014年1月15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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