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市委、市政府前不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27条实打实的政策措施强调坚持权利、机会、规则平等,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政策和社会环境。鼓励大学生在校创办微型企业,支持各类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创建高校微型企业孵化器,对优秀创业指导站和孵化器给予奖励。
市委、市政府前不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27条实打实的政策措施强调坚持权利、机会、规则平等,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政策和社会环境。
全市民营企业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60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达到30万户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300户以上,民营经济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以上,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鼓励发展新兴产业
重点围绕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等优势工业,以及观光农业和优质高效农业、总部经济、电子商务和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民营企业大项目、好项目,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和集群发展。
放胆放手放开
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增强敢闯敢拼的市场竞争意识,不断激发全民创业创新活力,着力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社会环境,形成民营经济由“万木丛生”成长为“参天大树”的生动局面。
激发创业活力
支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残疾人自主创业;支持个体工商户创办小微企业。鼓励大学生在校创办微型企业,支持各类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创建高校微型企业孵化器,对优秀创业指导站和孵化器给予奖励。
完善政策服务体系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对进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器的新创办企业,给予一定租房补贴。采取区(县)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利用中介机构免费为创业者、初办企业和申办个体工商户代办证照等有关手续。
引导实施品牌战略
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培育知名品牌,争创驰名商标。对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评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经营范围的核准除法律、法规限制外,一律放开。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收取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费。
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并购收购、资本运作和挂牌上市等,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和水平。对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大企业大集团给予一定奖励。
放开竞争性行业领域
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享受依法平等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能源、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金融、航运、电信运营、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及育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和领域。民间资本兴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机构,与公办学校、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公共服务价格等政策待遇。
财税政策支持
市财政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至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创新转型等。自2013年起,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加强用工人才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对民营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建站资助,资助金由市、区(县)财政各出50%。
规范管理优化服务
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流程,健全首办责任制,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严肃查处推诿扯皮、冷硬刁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录”,切实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