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浙财税政〔2014〕1号。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财税政〔2014〕1号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浙江省生态经济促进会2012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2013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