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9〕74号),经我厅核查和公示,决定命名桐庐县江南镇等33个镇(乡)为“省级生态镇(乡)” ,命名建德市更楼街道等46个街道为“省级生态街道 ”。
各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09〕74号),经我厅核查和公示,决定命名桐庐县江南镇等33个镇(乡)为“省级生态镇(乡)” ,命名建德市更楼街道等46个街道为“省级生态街道 ”。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 美丽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十一批省级生态乡镇名单
2.第五批省级生态街道名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0日
附件信息:ATTB4MPL.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