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由本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录入商务部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其中,在投资方出资情况表的“出资内容”栏中需写明跨境人民币出资情况,在“出资方式”栏中写明具体金额。2.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币种变更(跨境人民币)表。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资管〔2014〕1号
市商务委转发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
直接投资有关问题公告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由本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录入商务部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其中,在投资方出资情况表的“出资内容”栏中需写明跨境人民币出资情况,在“出资方式”栏中写明具体金额。
二、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以跨境人民币新设企业、增资、并购境内企业及变更出资币种的,需在申请中写明跨境人民币来源及用途情况。
三、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跨境人民币的,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出具批复文件,仅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币种变更(跨境人民币)表》(表样见附件2),并把变更情况录入商务部全口径外资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商
务部公告2013年第87号)
2.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币种变更(跨境人民币)表
2014年1月6日
(联系人:卢涛;联系电话:5866590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工商局,国税局,税务局,外汇管
理局,天津海关。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发
下载附件: 【津商务资管〔2014〕1号附件1.doc】
【津商务资管〔2014〕1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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