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市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渝中国土声明【2014】005号。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发布遗失声明。土地使用者。证书编号。声明人。元通寺11号2单元2-2#渝中国用(2002)字第4360号。特此声明。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重庆市渝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渝中国土声明【2014】005号
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发布遗失声明。
序号 |
土地使用者 |
坐落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刘锋 |
元通寺11号2单元2-2# |
渝中国用(2002)字第4360号 |
刘锋 |
特此声明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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