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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查看:619

核心提示:天津市财政局。一、年审工作。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填报用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和《天津市2014年换发〈收费许可证〉情况统计表》(表五)、《天津市2014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表》(表六)可从区、县远程网下载。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

津发改价费〔2014〕42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

度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和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及《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于2014年3月3日至4月25日,开展全市收费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年审。

(二)年审主要内容

1.《收费许可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有无涂改、转让《收费许可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行为;

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3.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是否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或决算的编制范围,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收费资金。

5.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是否按照规定领取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票据领购簿》,是否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税务发票;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税务发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使用中有无转借、代开等违规行为。

(三)年审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软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327号)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年审采取网上办理与现场查阅的方式进行。

1.收费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13年度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认真查找收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并根据收支情况逐项填写年审报表。

2.价格、财政部门将对2013年国家和我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的收费标准及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中反映存在较大收费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对年审合格的收费单位,各级年审办公室应在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和财政部门核发的《票证登记簿》上分别填写意见并加盖年审合格章。凡发现有涂改、转借《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或违反收费管理规定乱收费的,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并移交检查部门依法查处。财政部门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查处。

(四)年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各收费单位参加年审时应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票证登记簿》、收费依据文件复印件、2013年度收费票据、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12月份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年审报表。其中:收费单位需填写《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一式4份交年审办公室2份,主管部门1份,收费单位留存1份。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系统表一、表二,一式3份交市年审办公室2份,业务主管部门留存1份。区县年审办公室负责汇总《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一式3份交市年审办2份,区县年审办留存1份。

二、换证工作

换证工作按照先年审后换证顺序进行。收费单位需将填写的各种报表、资料和《收费许可证》(正副本)、《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报相关价格部门。

(一)换证条件

凡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合格的收费单位及2013年以来新领取《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的收费单位,无违反国家及本市收费管理规定的,予以办理换发手续。未按规定接受年审和在年审中出现价格违规违纪行为的收费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履行换证手续。

(二)工作分工

市有关委、办、局及其所属单位,实行垂直领导的单位及中央驻津单位,由市价格部门负责换证工作。各区、县所属单位由区、县价格部门负责换证工作。

(三)换证程序

1.换发《收费许可证》程序:

(1)换证单位需到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按要求提供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2)换证单位(包括换领副本的单位)均须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换领副本的单位应在“申请单位意见”栏注明“申领许可证副本”字样。

(3)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其下属单位为非基本领证单位。为便于开展工作,对其各收费点收费项目相同的,发放收费许可证可以实行一正多副;对各收费点收费项目不同的,仍实行一正一副。

(4)收费单位填写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交相关价格部门审核、换证。

按照国家规定,《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各区、县和有关部门一律不准翻印。

2.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程序:

(1)换证单位可从天津市物价局网站下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申请表》一式3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按要求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2)收费单位负责人在填写好的申请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相关价格部门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年审和换证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收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各级年审办公室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参加年审和换证工作,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不得利用年审或换证之际收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年审和换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各级收费年审办公室要加强收费统计工作,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收费统计报告工作,严把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等环节质量,做到数据准确,分析全面,上报及时。市发展改革委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方法》,加强对各区、县收费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三)各有关委、办、局填写汇总的本系统《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于4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1份。各区、县填报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于5月1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1份

(四)各区、县价格部门年审换证工作总结、《天津市2014年换发〈收费许可证〉情况统计表》(表五)、《天津市2014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表》(表六)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于5月1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五)各区县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年审和收费统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审和换证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及各种报表、资料,确保年审、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年审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报表》(表一)和《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可从市物价局网站收费年审栏目下载;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填报用的《天津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和《天津市2014年换发〈收费许可证〉情况统计表》(表五)、《天津市2014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表》(表六)可从区、县远程网下载。

附件:1.2013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一)

2.2013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

3.2013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

4.2013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

5.天津市2014年换发《收费许可证》情况统计表(表五)

6.天津市2014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表(表六)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5日

(联系人:关进辉; 联系电话:2314222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印发

下载附件: 【2013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一).xls】

【2013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报表(表二).xls】

【2013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三).xls】

【2013年度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汇总表(表四).xls】

【天津市2014年换发《收费许可证》情况统计报表(表五).xls】

【天津市2014年换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情况统计报表(表六).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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