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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煤质类检验项目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查看:584

核心提示:检验项目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为持续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对煤质类实验室有效监管,结合今年开展的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煤质类检验项目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附件:1、参加能力验证的煤质检验实验室。

黔质技监认函[2012]277号

关于开展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煤质类

检验项目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持续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对煤质类实验室有效监管,结合今年开展的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煤质类检验项目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煤质检验中涉及的水、灰、挥发分、发热量、硫5个主要参数。

二、验证方式:本次监督检查能力验证采用盲样考核方式。

三、参加单位:全省范围内,获得煤质检验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具体名单见《参加能力验证的煤质检验实验室》(附件1)。

四、职责分工

1、省质监局负责本次能力验证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各市(州)局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列入《参加能力验证的煤质检验实验室》(附件1)名单的实验室报名参加能力验证;

3、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主导实验室,负责能力验证具体技术工作。包括技术方案制定、样品制备、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收集评价、行业检测能力综合分析等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本通知后。立即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参加能力验证的煤质检验实验室》(附件1)所列实验室,并督促各实验室与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系,报名参加能力验证。

2、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应在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技术方案的制定及样品制备工作;8月20前,完成检测样品的发放、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2012年8月25日前,全面完成能力验证任务,并将能力验证技术总结及质量分析报告上报省局认证监管处。

3、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应注意保密性要求。本次能力验证对每个参检的实验室随机赋予唯一性代码,以便为参检实验室保密,检测结果和能力评价均以代码表示;测试样品采用不能随意开启密封材料包装;能力验证项目的最终结果,须报省局认监处同意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4、《参加能力验证的煤质检验实验室》(附件1)所列的实验室,取得资质认定资格的所有参数都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在2012年6月10日前日将《参加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2)反馈到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同时抄报所属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参加能力验证必须说明原因,并经省质监局认监处批准同意。没有特殊原因、没有经省质监局认监处特殊批准同意,不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直接判定为能力验证不合格。

5、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要正确理解能力验证的本质是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实验室及时发现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能力和水平,并按照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要求,如实报送检测结果,配合完成能力验证。

6、有关本次能力验证未尽事宜,请与省质监局或者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系。

省质监局联系人:朱智辉

省质监局联系电话:0851-6509801 13885000757

省煤检所联系人:鄢正安

省煤检所联系电话:0858-8601103 13908585007

附件:1、参加能力验证的煤质检验实验室

2、参加能力验证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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