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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查看:568

核心提示: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检测。2、.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本通知后,负责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列入《贵州省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机构名录》的实验室和有关实验室,督促辖区内通过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与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联系,报名参加能力验证。协调辖区内其它具备食品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

黔质技监认函〔2013〕201号

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机构检测

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安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根据2013年贵州省认证认可工作要点,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检测能力验证,现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酱油中的总酸、氨基酸态氮、全氮、苯甲酸4个主要参数。

二、验证方式:本次能力验证采用盲样考核方式。

三、参加单位:列入《贵州省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机构名录》(附件1)的实验室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其它具备食品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自愿参加。

四、工作要求

1、. 省质监局负责制定《2013年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计划》(附件2),并承担本次能力验证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本通知后,负责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列入《贵州省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机构名录》的实验室和有关实验室,督促辖区内通过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与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联系,报名参加能力验证。协调辖区内其它具备食品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

3、.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主导实验室,应根据省局制定的《2013年食品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要求在2013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能力验证工作。

4、.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应注意保密性要求。本次能力验证对每个参检的实验室随机赋予唯一性代码,以便为参检实验室保密,检测结果和能力评价均以代码表示;能力验证项目的最终结果,须报省局认监处同意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5、. 列入《贵州省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机构名录》的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的所有参数都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在2013年5月30日前与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联系,报名参加能力验证,同时抄报所属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参加能力验证必须说明原因,并经省质监局批准同意。没有特殊原因、没有经省质监局批准同意,不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直接判定为能力验证不合格。

6、.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要正确理解能力验证的本质是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实验室及时发现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能力和水平,如实报送检测结果,配合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完成能力验证。

7. 、有关本次能力验证未尽事宜,请与省质监局或者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联系。

省质监局联系人:朱智辉 0851-6509801 13885000757

省质检院联系人:韩志平 0851-8631521 1351192131313511921313

孟望霓 0851-8631521 13595099980

省质监局

2013年5月14日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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