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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的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16  来源: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查看:570

核心提示: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的工作意见。按照2013年省局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质量,并结合省局开展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对我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二、完善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四、定期上报监管信息。

黔质技监认函〔2013〕142号

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

生产企业动态监管的工作意见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安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2013年省局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质量,并结合省局开展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对我省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负责动态监管工作。各局认证监管科(处)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工作并填报《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人员登记表》(附件1),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送省局认监处。

二、完善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在省局提供的我省强制性产品获证企业目录(通过OA另发)基础上,按照《关于下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单位查询用户名及密码的通知》(黔质技监认函〔2009〕82号)指定的网址(各局登录用户名见附件2,原始密码通过OA另发),定期登陆(每个月最少登录1次),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获证情况,定期组织巡查,并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可查),将企业信息按照22大类分类统计,定期填报《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季度统计表(有效期内)》(附件3),及时更新管理档案。

三、按照《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质技监质〔2013〕45号)要求,按时填写《强制性认证信息-模板》(附件4),变化部分用颜色飘红,定期通过OA上报省局认监处。

四、定期上报监管信息。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将本季度填报的《强制性认证信息-模板》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季度统计表(有效期内)》,通过OA上报省局认监处。

联系人:朱智辉 联系电话:0851-6509801

省质监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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