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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青海省监察厅   查看:59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健康开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州市地监察局,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青海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青海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青海省监察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青海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健康开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加强我省政府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市、地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程序和具体办法;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政府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与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等9个部门组成。省监察厅为牵头单位,监察厅厅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向召集人请假。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牵头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职能和工作情况,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建议。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民主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审议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同意。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省政府。联席会议统一对外公布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政府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议定事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各成员单位应主动研究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青海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成 员 名 单

召集人:张文林 省监察厅厅长

成 员:燕海茂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席思成 省编办副主任

郗海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娄海青 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 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爱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周文成 省审计厅副厅长

陈 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贾小煜 省法制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厅效能监察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监察厅副厅长娄海青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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