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个人(单位) 刘孝明 (身份证号: 51022419741108483X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原江北县舒家乡下坝村3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建1991字第173814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代理人:——。
遗失声明
(2014)字第0011号
个人(单位) 刘孝明 (身份证号: 51022419741108483X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原江北县舒家乡下坝村3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建1991字第173814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刘孝明
代理人:——
身份证号:51022419741108483X
201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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