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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解读之一

发布日期:2014-12-28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查看:181

核心提示: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省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当市(州)出现当期预算收支缺口时,70%由省级调剂补助,30%由当地动用累计结余弥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退休了,养老金能不能及时足额拿到手?这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省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当市(州)出现当期预算收支缺口时,70%由省级调剂补助,30%由当地动用累计结余弥补;预算年度上年末基金支撑能力不足3个月的,80%由省级调剂补助,20%由当地动用累计结余弥补。累计结余不足弥补的部分,由当地政府按10%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由省级调剂补助。

  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我省根据《预算法》、《社会保险法》等修订出台了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修订办法的原则是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了做到这一点,省上对市(州)支持力度将会更大。另一方面,更强调其约束力。办法最后规定,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除责令纠正外,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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