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7号)规定,现就做好首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除以上材料外,请各设区的市、省直各部门同时报送《“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0份)、《“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3份)。相关下载。
各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7号)规定,现就做好首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根据各市总人口数、城乡社区数、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在综合测算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按照1:2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数量。各市要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荐,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人数每个不超过2名。推荐范围和条件按照《“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方法
“齐鲁和谐使者”的推荐工作由各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从本市所属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省直有关部门从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名额,组织5名以上相关职业或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各设区的市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直有关部门的推荐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1月25日前报送“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2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二)《“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A4纸印制)。
(三)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3份(A4纸印制,加盖各市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公章)。
(四)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市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要对原件资料进行审验)。
除以上材料外,请各设区的市、省直各部门同时报送《“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0份)、《“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3份)。申报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民政厅网站(www.sdmz.gov.cn)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卓有成效、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有利于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要建立“齐鲁和谐使者”分级评价体制,健全完善市级“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今后,“齐鲁和谐使者”原则上从市级“和谐使者”中遴选产生。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进行。要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选;优先推荐年富力强、有创新精神,长期在城乡社区等基层单位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选。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齐鲁和谐使者”评选活动深入人心,深入基层社区,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齐鲁和谐使者”评选,进一步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民政厅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31)86910116,邮政编码:250012,电子邮箱:qlhxsz@163.com。
附件:1.“齐鲁和谐使者”推荐名额测算分配表
2.“齐鲁和谐使者”申报表
3.“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齐鲁和谐使者”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