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绵阳市政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资格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经我厅审核许可并颁发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三)省商务厅核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201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川商建〔2014〕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绵阳市政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资格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经我厅审核许可并颁发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管理情况
1.有无未经我厅核准,在本年度内,不按程序规定,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变更名称、股权和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的;有无上述事项经我厅核准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证照”变更手续的情况。
2.拍卖企业需提供足以证明连续6个月开展拍卖业务的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纳税证明。
3.企业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有无抽逃注册资本金。
4.按照川商建〔2007〕104号和川商建〔2010〕70号《通知》的相关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拍卖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月报信息情况。
5.拍卖业主管部门监督大型拍卖活动的情况。
(二)拍卖师管理情况
拍卖师在本年度内工作调动后是否在中拍协及时办理了变更审批手续;企业是否存在拍卖师工作调动后,没有拍卖师的现象。拍卖师是否专职执业,有无拍卖师未按规定签署协议主持或者兼职主持拍卖活动的情况。有无擅自提供拍卖师资格证书为新办拍卖企业出具虚假证明的情况。有无在非法拍卖机构执业或主持拍卖活动的情况。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核查材料
(一)拍卖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述年审内容并盖公司鲜章);
(二)拍卖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四)《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不装订在资料内);
(五)媒体公告的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核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针对上述核查内容写出自查报告,提交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绵阳市政务管理局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绵阳市政务管理局根据核查情况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对违反《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三)省商务厅核查。对核查合格的,将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或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绵阳市政务管理局负责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地拍卖企业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认真准备核查材料。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绵阳市政务管理局要对拍卖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市(州)拍卖行业工作总结及初审意见、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和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三)定期开展现场核查。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定期对辖区企业进行现场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建办函〔2010〕1497号)要求,重视和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对本地区拍卖行业监管和规范服务。
(五)201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已在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上的“通知公告”栏内,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绵阳市政务管理局负责通知所属区域内的拍卖企业自行上网下载该《通知》的相关资料参加年度核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方
联系电话/传真:(028)83220841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504室
邮政编码:61008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拍卖企业情况表
2.市州拍卖企业汇总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