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继续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缓解2014年春节前后企业“招工难”问题,按照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津人社办发〔2013〕138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缓解2014年春节前后企业“招工难”问题,按照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动态监测
要继续盯住辖区内用工大户企业、重点企业,加强用工监测,通过入户调查、实时跟踪等形式,摸清企业缺工情况,切实掌握企业用工时段、数量和条件,特别是职工返乡返岗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监测结果,做好工作预案。对市确定的重点用工企业(名册附后),实行半月报制度。
二、实施定向定量帮扶
各区县要加强组织调度,对辖区内重点用工企业明确帮扶责任主体、指标任务和完成时间。对缺工数量大,区县自身难以完成帮扶任务的,市局将统筹安排,调剂解决。
三、加强用工指导
各区县要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制定用工计划,放宽用人条件。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企业生产效益情况,适时提高员工薪酬水平。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关心职工生活。加强职工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培训机会,搭建实现自我价值平台。倡导企业营造拴心留人的用工环境。
四、举办招聘活动
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发挥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定期招聘、专场招聘、定向招聘、校园招聘等活动,有效组织人力资源,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五、巩固发展劳务合作
各区县、各单位要在春节前后组织专门队伍,赴人力资源丰富的省市寻求合作,开发新的劳务基地,签订对口合作协议,吸引外省市劳务基地向我市输出人力资源,对符合规定的,按每输入1人给予输出机构300元标准的奖励和相应的职业介绍补贴。
六、开展生产性就业实习
积极引导我市和外省市各类职业院校向我市缺工企业输送实习学生,对实习期满3个月,输送人员5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对输送院校给予奖励;期满继续实习的,每满1个月,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人奖励标准不超过3000元。
七、开展24小时免费求职服务
各区县在用工集中的区域要建立“24小时求职服务公寓”,向外来求职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免费食宿等“一条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办费补贴。
八、加强春节期间服务引导
春节前,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留在本地过节的外来劳动力,认真组织慰问,安排好节日生活;对返程回家的积极联系返程车票,安排交通工具接送站,指导企业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或续工协议,尽可能动员他们返津务工。春节前后,各区县要派出人员到外省市劳务基地登门寻求支持。同时,在天津的铁路和外埠抵津的公交车站,设立用工服务点,发放招聘简章及宣传材料,引导外来劳动力到缺工企业应聘或回原单位就业。
市局所属的北方人才、中天人力、培训指导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外省市劳务基地和职业院校的联系沟通,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储备,适时向缺工企业比较集中、帮扶任务比较重的区县提供支持,保障企业用工。
附件:1.重点用工企业名册
2.区县帮扶企业用工任务表
2013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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