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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229

核心提示: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省财政将下达二次补助资金。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必须提出结项或验收申请。对超过实施期三个月未提请验收且未申请延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不再拨付二次补助经费。2013年12月26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提出验收申请的部分2011-2012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了验收,根据专家现场考核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收审计报告,经审核,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承担的“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系统产业化项目”等6个项目按要求完成了《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通过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省财政将下达二次补助资金。

本次通过验收的6个项目共完成投资5亿元,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0.66亿元,利税3.59亿元。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共开发新产品10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26项,申请专利79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发表研究报告和论文6篇,培养博士2人、硕士9人。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项目实施期满三个月内必须提出结项或验收申请。因故不能按期结项或验收的,应在项目到期前按原申报程序向省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如未能批准,仍需按原定期限进行验收。对超过实施期三个月未提请验收且未申请延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不再拨付二次补助经费。

附件:1.2011-2012年度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清单

2.到期尚未提请验收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清单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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