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同意“装备制造(电机电器)·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等4个产业基地为第三批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并予授牌。要加强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的指导和监测,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要素和资源保障,支持示范基地的创建和发展。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产业〔2013〕446号),经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组织推荐,省直相关单位、专家评审及公示,确定了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三批)名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装备制造(电机电器)·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等4个产业基地为第三批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并予授牌。
二、各产业示范基地要落实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对接,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配套和服务环境,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三、各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要加强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的指导和监测,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要素和资源保障,支持示范基地的创建和发展。每年3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送上年度发展情况及本年度工作安排。
四、我委对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摘牌。
附件:附件 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三批)名单.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章)
2013年12月30日
关键字:公布 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第三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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