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天津市财政局文件。要从强化资金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和行为、提高政策执行力、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发挥信息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作用,设立专人专岗,专门负责,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纳入本系统、本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四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报制度。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财政局文件
津财采〔2013〕46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相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市财政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和组织考核评比等方式,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3〕4号)要求,我们对2013年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情况,在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考核评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信息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情况
根据各单位2013年报送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数据情况,综合考虑统计基础工作、报送时间、报表质量等因素,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一)市级预算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天津市劳动教养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市科学技术馆、天津市信息中心、天津发展改革干部培训中心、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天津市企业联合会、天津市作家协会。
(二)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教委教学仪器供应中心、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汇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政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区县财政部门
和平区财政局、河西区财政局、南开区财政局、东丽区财政局、北辰区财政局、武清区财政局、宝坻区财政局、静海县财政局、宁河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
二、 信息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年来信息统计工作执行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在信息数据上报时效性、准确性以及统计分析的完整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
(一)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主管部门未对其下属单位信息统计工作进行统一布置和要求;有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人员不固定,流动性较大,至今没有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导致报表上报不够及时,个别单位甚至常年不报送信息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数据质量不高。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及统计指标涵义的理解和把握,还与实际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造成统计数据准确性不高。特别是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不强,大部分财政投资的工程类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及统计范围,导致统计数据存在缺口。
(三)统计分析工作依然比较薄弱。从近年来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的数据分析工作还只停留在相关数字的对比阶段,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还不够深入,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在总结成绩、查找不足、为政策制定和提出改进措施提供基础依据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认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信息统计工作水平。
一是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从强化资金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和行为、提高政策执行力、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发挥信息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作用,设立专人专岗,专门负责,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纳入本系统、本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二是切实提高信息统计的工作质量。要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和系统操作的学习力度,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按月、按季、按年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特别是要重点做好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报送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和依据。
三是要加强培训,严格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业务的培训力度,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管理,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有效提高各单位的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同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从2014年开始纳入我市政府采购检查考核指标体系,旨在通过检查促进信息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考核评比力度,定期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市财政部门除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完成质量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之外,还将对信息统计报表质量差、存在少报、漏报、延报、不报等情况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3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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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 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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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 【津财采〔2013〕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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