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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查看:23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8日。

201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gov.cn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cqss.gov.cn。

附 件: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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