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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查看:381

核心提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医院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6号),我市宁河县医院和蓟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医院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内 容 全 文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医院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6号),我市宁河县医院和蓟县人民医院被确定为第三批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医院公开示范点”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示范点”医院要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创新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深化院务公开,积极推广工作经验。

二、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院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示范点”的经验做法,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广“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引导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并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点”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其院务公开水平,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对“示范点”医院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对水平下降、不符合要求的“示范点”,将上报卫生部,取消“示范点”资格。

2013年3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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