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于加快转变运输方式、推进运输市场改革创新、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以三部委确定的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和纳入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会员的我区企业为着力点,全力支持和正确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甩挂运输,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产业升级、服务水平提高和实现低碳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减收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车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精神,推进我区甩挂运输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减收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试行)》(内交发〔2013〕72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为做好落实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于加快转变运输方式、推进运输市场改革创新、推动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以三部委确定的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和纳入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会员的我区企业为着力点,全力支持和正确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甩挂运输,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产业升级、服务水平提高和实现低碳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二、 明确审核程序
(一)提出申请:我区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和纳入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会员的企业,向所在地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处(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减收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申请书》(附件1),“甩挂运输开展情况”一栏重点对甩挂运输业务开展及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2、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减收通行费甩挂运输车辆明细表》(附件2);
(二)盟市初审: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处(局)组织对申请材料及甩挂运输开展情况进行初审,确定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实际开展甩挂运输业务、符合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要求(推荐车型发布前购置的甩挂运输车辆在申报范围内),在《减收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核查;
(三)集中核查: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后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四)配发证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甩挂运输车辆统一配发《内蒙古自治区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
(五)申报时间:请将申请材料于每年1月25日或6月25日前报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好减收优惠政策。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申请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审核不清、把关不严的追究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二)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取得实效。建立与甩挂运输企业的联系机制,动态掌握企业甩挂运输业务开展情况,对于享受减收政策而并未实际开展甩挂运输业务的车辆,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收回《内蒙古自治区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减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三)积极扶持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利用相关媒体,向广大货运经营者宣传减收优惠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货运企业推行甩挂运输方式,引导企业间加强合作,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速生成一批网络辐射广、综合实力强、质量信誉优的货运企业。
附件:1.减收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申请书
2.申请减收通行费甩挂运输车辆明细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4年1月10号
附件1表格下载:附件1.doc
附件2表格下载:附件2.doc
文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减收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车辆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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