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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199

核心提示:二、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内容。如需要科技成果登记软件和统计软件,请直接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www.tech110.net)下载。4.提交登记的科技成果数据。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山东省科技厅成果处。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技成果的登记与统计工作,发挥科技成果信息在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时间和对象

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统计对象为经省、市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鉴定的科技成果。

二、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内容

1.提交《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

此次科技成果统计工作采取地方与部门同时、同步进行,统一采用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12年版《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并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中的统计功能生成年度统计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审核,确保报表不缺项漏项,并确保统计数字的科学性、准确性、连续性、可比性。如需要科技成果登记软件和统计软件,请直接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www.tech110.net)下载。

2.提交《科技成果统计分析报告》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工作,提交完整的统计分析报告。

3.提交《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为逐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请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广泛征集有较强的转化需求、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组织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详见附件1)。此表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推介、对接、科技与金融结合等方面,其信息内容应全部为可公开。采用自愿填报的原则。

4.提交登记的科技成果数据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本次报送的《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采取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分别报送的方式进行, 电子文档为登记软件中的统计表上报功能形成的上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通过挂号邮寄。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山东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 系 人:宫明永 李海莉

联系电话:0531—66777044 66777089

电子邮件:sdsgmy@sina.com

邮政编码:250011

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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