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文件
津财综〔2013〕8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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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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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 【津财综〔2013〕89号.doc】
【财综[2013]10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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