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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1-03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查看:216

核心提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如: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兴义万峰佳苑项目二期工程(18号楼)工程和安龙印象荷城1-5号楼工程专项方案未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工程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铜仁市司法局业务及办公用房、江口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高支模专项方案不符合要求,未组织专家论证;2、模板工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

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

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572号)要求,我厅组成三个督查组,于2013年10月9日至16日,到六盘水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开展了2013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抽查在建项目工程12个,其中,使用国有资金项目7个,其他项目5个,涉及施工企业9家(其中本地建筑施工企业4家、省外入黔施工企业5家)、监理单位11家(其中本地建筑监理企业10家、省外入黔施工监理1家)。共下发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整改通知单12份,包括市场行为、质量方面、安全方面整改意见共76条,建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检查组听取了各地建筑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针对企业管理不力、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检查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从检查基本情况来看,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基本都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履职情况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

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辖区内受检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传达国家、省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巡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预防起重机械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同时,积极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数量配备及持证上岗监督人员基本满足要求。铜仁市石阡县在本次检查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全程参与,体现了在质量安全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二)受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1、建设单位:本次受检项目大多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但个别项目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兴义万峰佳苑项目二期工程(18号楼)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贵州水城·明硐建设1#、2#楼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个别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即用于施工的情况。如:贵州水城·明硐建设1#、2#楼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即用于施工。

2、施工单位:抽查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单位合法,但履职履责不够好,一是部分项目存在现场施工人员与招投标确定人员不符合,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不到位,没有执行项目经理现场带班制度,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如: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铜仁市司法局业务及办公用房项目,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与招投标文件中人员不符,人员执业资格等级不符合要求;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六盘水市嘉和逸园(教师公寓)2#、5#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不在现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六盘水六枝特区瓦窑小区(8#-15#)楼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已超执业资格,且该项目安全员数量配置不符要求。二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批不符合要求,如: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兴仁县东湖新城商住楼一期工程。三是一些施工单位未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无针对性、或审查程序不规范,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如: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兴义万峰佳苑项目二期工程(18号楼)工程和安龙印象荷城1-5号楼工程专项方案未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工程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铜仁市司法局业务及办公用房、江口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高支模专项方案不符合要求,未组织专家论证;四是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或所持证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如: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六盘水市嘉和逸园(教师公寓)2#、5#楼 工程所提供的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落实到位。如: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六盘水市嘉和逸园(教师公寓)2#、5#楼工程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清单和费用措施计划,没有安措费进账单。

3.监理单位:基本上都设置了项目监理部,但人员履职履责较差。一是部分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如:六盘水市钟山区第二十二小学综合教学楼A区工程,监理人员资质不符要求,霍勇上岗证已过期,未配置安全监理人员。监理通知单未见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二是部分项目现场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特别部分外省入黔监理单位大多存在总监未在施工现场履职情况。如:兴仁县东湖新城商住楼一期工程,总监不到位,变更总监手续未完善。三是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规范。如:兴仁县东湖新城商住楼一期工程监理签字资格不具备,施工组设计和方案的编、审、批不符合要求。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兴义万峰佳苑项目二期工程(18号楼)工程专项方案总监未审批,存在代签字情况。四是监理日记、监理旁站记录书写不规范或内容不完整。五是个别项目由于未办理完善施工许可证,造成监理不能审签项目开工报告。六是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监理安全台账不健全。

4、检测单位:贵州量正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承担业务并出具报告。

三、工程实体检查情况

(一)施工质量

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基本可控。但质量通病仍然存在:

1、混凝土工程:部分工程存在楼梯混凝土施工缝留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局部烂根和爆模等情况。

2、钢筋工程:个别项目梁、柱钢筋工程未按设计图施工;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如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六盘水市嘉和逸园(教师公寓)2#、5#楼剪力墙箍筋弯钩角度,平直段等做的绑扎不符合要求;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六盘水六枝特区瓦窑小区(8#-15#)楼项目构造柱大部分未按施工图预埋插筋。

3、砌体工程:部分工程还有砌体勾缝及砂浆灰缝不均匀、构造柱处砌筑不符合要求等现象。如:六盘水市钟山区第二十二小学综合教学楼A区存在未按规范要求对填充墙长度大于5m的砌体与梁底可靠连接或在墙中部设置构造柱;填充墙门、窗洞口两侧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抱框或边框;部分构造柱顶钢筋未与梁底可靠连接,箍筋漏扎。

(二)施工安全

1、脚手架工程。

部分工程脚手架塔设不规范,脚手架专项方案编审批不符合要求。如:兴义市2013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谐家园)脚手架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满堂架方案未按要求搭设,竹外架无连墙点。六盘水市嘉和逸园(教师公寓)2#、5#楼 存在满堂脚手架没有扫地杆,中部只有单向纵杆横向未搭设,梁底部分立杆为独立杆件,电梯井、天井处架体立杆与外架连接。六盘水六枝特区瓦窑小区(8#-15#)楼项目存在现场悬挑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卸载钢丝绳只有单根。铜仁市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项目架体搭设方案无编制人审校、审批,大跨度梁10.9m无专项方案,架体无验收。

2、模板工程。

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高支模板未编写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具体,无针对性,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如: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安龙印象荷城1-5号楼高支模未编制专项方案;六盘水市钟山区第二十二小学综合教学楼A区高支模方案中荷载取值不符规范要求,9.8米高支模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江口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房高支模无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铜仁市司法局业务及办公用房工程高支模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

3、施工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规范。如:六盘水六枝特区瓦窑小区12#楼塔吊钩滑轮严重破损,未组织验收,安、拆方案未审批;六盘水市嘉和逸园(教师公寓)2#、5#楼工程未见多台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塔吊安、拆方案未经审核、审批。六盘水市钟山区第二十二小学综合教学楼A区多台塔吊作业,未见防碰撞措施,未见使用登记、无备案。铜仁市碧江区中医院,塔吊安拆单位无资质,人员持无效证件。兴仁县东湖新城商住楼一期工程塔吊无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检测报告。

4、临时用电。

部分工程未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线路乱拉乱接,个别项目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依据规范延用过期规范。如:兴义市2013年城市与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谐家园);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兴义万峰佳苑项目二期工程(18号楼);安龙印象荷城1-5号楼;六盘水六枝特区瓦窑小区(8#-15#)楼;六盘水市嘉和逸园(教师公寓)2#、5#楼;六盘水市钟山区第二十二小学综合教学楼A区。

5、安全防护。

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未搭设施工安全通道、未设置双层安全防护棚,存在楼梯临边、预留洞口,卸料平台等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如: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兴仁县东湖新城商住楼一期工程阳台、低窗部位无防护拦杆,电梯井道未封闭,防护架体未超过作业层;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兴义万峰佳苑项目二期工程(18号楼)现场楼层楼梯临边无防护,预留洞口无防护,操作层未铺设脚手板。

四、检查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结果,我厅决定对此次检查中履职情况差,市场行为不规范,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一是对以下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贵州顶效经济开发区群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阳振兴建筑监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化兴监理公司,贵州深龙港监理公司,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阳百盛监理有限公司,贵州铜仁市建丰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铜仁金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是对以下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兴义市2013年城市与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谐家园)项目经理王菲,六盘水市嘉和逸园(教师公寓)2#、5#楼项目经理黄剑,六盘水市钟山区第二十二小学综合教学楼A区项目经理陈靖;石阡县福天领秀城7号楼项目经理蒋涛。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改力度。受检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对照检查出来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对已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吸取教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正在整改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尽快消除。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后安全隐患仍未消除的,一律挂牌督办。

(二)加强现场人员管理。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人证不一致,项目经理、总监未在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市(州)、县(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加强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通过以抽查、抽测为主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式,及时发现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和日常督查制度,促使项目部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阶段已进入施工高峰期,也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施工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强化现场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住建部和我厅相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起重机械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 2013年第三季度检查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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