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三)根据《指标解释》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规划项目认可文件及有关材料由环保、发改、住建等部门提供,请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项目审批有关工作,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环保部2013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解释》(以下简称《指标解释》)有关要求,我办将对各地区2013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规划项目档案材料情况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审核会议时间定于2014年1月2日—1月10日,各盟市具体审核对接时间见附件。如时间需调整,请提前联系流域办。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十二楼会议室(120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三、参会人员
各盟市环保局分管流域工作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指标解释》相关要求,认真梳理规划项目档案材料,核实项目进度,自查项目档案存在的问题并列出清单。
(二)认真核实我办整理归档的档案材料,查漏补缺,务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最终项目的认可文件、有关资料报自治区流域办备案,逾期上报的自治区在2013年度上报国家的统计数据中不予更新。2013年度项目进度认可文件批复时间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
(三)根据《指标解释》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规划项目认可文件及有关材料由环保、发改、住建等部门提供,请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项目审批有关工作,提高效率、确保质量,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
附件:全区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档案材料审核会议时间安排表
联系人:刘永涛 电话:0471—4632041/4632052(传真)
邮箱:nmglyb@163.com
审核会议时间安排表.doc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