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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地区)船舶吨税制度介绍—整体情况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查看:230

核心提示:2.征收方式。第二类是按船舶到港次数征收,同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到港次数即可以享受优惠,采取此类征税方式的国家(地区)主要包括比利时、瑞典等。第三类是区分不同船舶,既按到港次数又按期限征收,如英国对娱乐船舶按期限征收,对其他船舶按次数征收。3.征税标准。一是按照净吨位征收,如中国大陆、日本等。

1.称谓。世界上征收吨税的国家(地区)较多,但各国关于吨税的称谓不尽相同。一类是灯塔税(Light Dues),因对适用灯塔等助航设施的行为征税而得名,主要以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地区)为代表。另一类是吨税(Tonnage Duse),因按船舶吨位征税而得名,包括越南、比利时、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地区等。以上两个税种的名称虽然不一致,但由于征税原理基本相同,因此,实为同一税种。

2.征收方式。世界范围内吨税的征税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期限征收,如30日、3个月、半年或一年等,采取此类征税方式的国家(地区)主要包括印度、日本、中国大陆及中国台湾地区等。第二类是按船舶到港次数征收,同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到港次数即可以享受优惠,采取此类征税方式的国家(地区)主要包括比利时、瑞典等。第三类是区分不同船舶,既按到港次数又按期限征收,如英国对娱乐船舶按期限征收,对其他船舶按次数征收。

3.征税标准。不同国家(地区)吨税的征税标准不同。一是按照净吨位征收,如中国大陆、日本等。二是按总吨位征收,如比利时、新加坡等。三是按长度及净吨位征收,如英国等。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对从事商业运输的船舶按其净吨位征收吨税等相关税费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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