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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查看:229

核心提示:《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琼府办〔2013〕18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为企业投资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审改组〔2013〕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对企业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的原则,创新监管形式,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努力构建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改革内容

内资企业在我省投资核准管理类的项目,凡属我省核准权限的,一律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对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三、具体做法

(一)规范备案权限。投资核准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建设地点跨市县或需要全省统筹配置、总量控制的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申报程序。投资核准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备案按照《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规定执行。

(三)简化备案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应如实填报《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提供项目相关简要材料,并对信息内容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压缩备案时限。备案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或者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书面决定书,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和依据。材料初审时限不计算在项目备案时限内。

(五)明确备案效力。项目备案只是对项目的规划和产业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查。备案后,项目单位依据《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依法申请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手续。

(六)明确备案时效。项目备案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有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原备案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备案程序按照初始备案程序执行。项目在备案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备案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者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七)规范变更程序。已经备案的项目,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主体、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位需向原备案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初始备案程序执行。

(八)逐步推行网上备案。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大厅,逐步推行备案项目网上备案,申报材料全部网上报送。备案系统与工商、公安、质监等系统联网,确认企业信息是否真实,项目备案信息是否实时网上发送企业、抄送有关部门。

(九)加强信息公开。备案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投资。

(十)推行并联办理。项目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审改办〔2013〕11号)要求,取消前置约束,并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后续相关手续,办理信息即时互相抄告、信息共享。列入省重点投资计划项目的审批,要在规定时限内提速30%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是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增强社会创新活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密切沟通配合,集中力量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共同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有序实施。

(二)强化服务。各有关备案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抓紧编制办事流程和申报材料标准化范本,印制办事指南,并主动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咨询培训,主动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申报单位开展前期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省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修订完善本方案,确保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顺利推进。

(三)创新监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备案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和行政效能综合考评机制,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和电子监察范围,对备案事项效率和质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效能监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要与具体实施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违规行为要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监督。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要抓紧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同时,按月向备案主管、行业管理等部门网上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动态信息。项目备案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行业管理、城市规划、国土环境资源、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项目投资建设过程实行监管,提供服务,推动项目依法依规和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省管核准权限内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类项目,先以竞争性配置资源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后,按照本实施方案办理备案手续。

(二)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内资企业投资项目。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省管核准权限内项目的,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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