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要求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关于贯彻落实
《北京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安发〔2013〕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13年12月 6日,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京政发〔2013〕38号)。为深入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规定》的出台,是本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组织班子成员对《规定》进行学习研究,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规定》的宣传工作,确保本区县、本部门各基层单位能够了解掌握《规定》的要求,并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要求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完善机制切实保障《规定》严格落实
要根据《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配套机制。一是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党校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各级落实情况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完善考核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在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比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此外,还应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规定》得到严格有效落实。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委会办公室将及时进行汇总并上报市政府。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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