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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大力助推创业就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查看:240

核心提示:原政策仅适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而新政策不区分退役士兵的身份,无论是城镇的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的退役士兵,都可享受政策,政策更加公平。新政策取消了行业限制,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均可享受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也无行业限制。

税收大力助推创业就业政策解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下发了财税〔2014〕39号文件《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14]42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市政府也于日前发布了《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我市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幅度的最高限执行,最大限度支持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一、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政策变化情况

与过去支持就业创业税收政策相比,新一轮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新政策含金量高,有五个亮点:

亮点一,享受政策取消行业限制。过去政策对创业就业的优惠有“除外”规定,比如,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是排除在外的,不能享受创业的扶持政策。新的政策取消了这些行业限制,所有个体工商户、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亮点二,享受政策困难群体更多。与原来的政策明显不同的是,新政策消除了就业领域的身份限制。不论是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是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可以享受政策。

亮点三,税收优惠力度更大。原来就业税收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户每年是8000元的税收减免,没有浮动。新政策在定额基础上增加了浮动比例,现在从事个体是8000元的税收减免额,上浮20%,也就是9600元。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由原来每年每人4000元的定额,上下浮动20%提高至上浮30%,金额最高达5200元。

亮点四,享受减免的税(费)种增加。新政策将享受税收减免的税种,在原来的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

亮点五,办理税收优惠更加简便。原有的政策规定,税务机关审批后认定符合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新政策规定,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需到税务机关事先审批,只用在享受政策后的当月持有关的材料、资料到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二、退役士兵安置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情况

自2004年起,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城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首次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公布,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正式施行。税收顺应经济、社会形势而变,对原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是优惠对象扩大。原政策仅适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而新政策不区分退役士兵的身份,无论是城镇的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的退役士兵,都可享受政策,政策更加公平。

二是改变了税收优惠条件。原政策企业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才能享受政策,而新政策只要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享受政策。

三是取消了行业限制。原政策中,新办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不能享受政策。退役士兵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个体经营也被排除在外。新政策取消了行业限制,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均可享受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也无行业限制。

四是优惠方式更加公平合理。原政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而新政策,按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算,每人每年扣减4000元税费,最高可上浮50%,即6000元, 优惠方式更合理。退役士兵原从事个体经营, 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而新政策调整为,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保持一致,政策更加公平。

  五是优惠的税种有所调整。原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税收政策,因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不再给予税收优惠。而新政策允许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税种范围扩大,更符企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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