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高等学校:经专家组实地测评,自治区综治办、高校工委、教育厅综合评议,拟决定授予广西大学等54所高校“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4年1月14日至20日止。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1月14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教社政〔2004〕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持续开展,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的高校育人环境,不断凝聚和培育大学精神,不断提升和发展我区高校文化软实力,自治区综治办、高校工委、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考核测评活动。经专家组实地测评,自治区综治办、高校工委、教育厅综合评议,拟决定授予广西大学等54所高校“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4年1月14日至2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通过电话或传真将意见反馈到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电话:0771—5815563,传真:0771—5815564。
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拟表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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